帮助万庆良逃避组织调查,这个商人出资5000万
6月28日,陈族远等涉嫌单位行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法院进行了庭审直播。
陈族远,男,1962年出生,揭西县人,1987年在揭西建委工作,历任揭西工程公司深圳公司总经理、深圳安远董事长等职。
2015年法院审理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案时,涉案的15个单位和个人中,陈族远再次以5000万元行贿数额名列榜首,占到万庆良受贿总额的近一半。
陈族远是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安远集团实际控制了多家公司,包括深圳市通达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宁市京明茶叶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京明港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陈族远为了帮助万庆良逃避组织调查,经万庆良同意后,安排深圳市京明港贸易有限公司向欧阳荣华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
陈族远在法庭上说,2014年6月13日,他接到揭阳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的电话,让其到东莞的纪委办案点“说说罗欧的事儿”。他到东莞后,交代了行贿罗欧的事。
两天后,即6月15日,他向中纪委交代了花5000万元给北京的欧阳荣华帮万庆良“摆平”组织调查的事,并透露了欧阳荣华在北京的住址。
这距万庆良被宣布接受调查仅十多天——2014年6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法庭上,陈族远说,他与欧阳荣华之前有生意来往,并去过欧阳荣华在北京的住处。
二审出庭检察员表示,根据欧阳荣华和陈族远的供述,两人曾在欧阳荣华的住址商谈过帮万庆良找关系一事。陈族远则称,是欧阳荣华主动提出帮万庆良摆平被查的事。
后来,陈族远才知道被欧阳荣华骗了。他说,2014年10月,广西检察机关找其“主要是了解欧阳荣华骗我的事”。
陈族远认为,其主动交代了行贿万庆良的事实,而一审法院对其判刑4年,“量刑过重”,且没有认定自首情节。
法庭上,他的辩护律师说,万庆良的判决书明确认定了万庆良在被调查前纪检部门已掌握其收受陈族远等人受贿的事实,这与陈族远的供述印证。
出庭检察员对此回应说,陈族远在被监视居住三天后交代行贿万庆良的事实,根据有关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不是自首。
而陈族远向办案机关交代欧阳荣华的住址,属于犯罪嫌疑人交代同案人的联系方式、地址,根据司法解释也不能认定立功。
来源:金羊网
原标题:这位商人出5000万托人帮万庆良逃避组织调查 结果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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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地方没钱:文中涉及“黄华华”、“华南虎”万庆良“、于幼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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